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自12月4日起開始受理網路報名

請把握報名時間  12/4-12/15 (12/14 網路報名截止  12/15 前寄出紙本 郵戳為憑)

http://wwwc.moex.gov.tw/ct.asp?xItem=17195&ctNode=928


【2009/12/3更新】
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自12月4日起採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方式辦理,有意報考者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://www.moex.gov.tw)點選網路報名後,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,直接進行報名,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。
報名表件、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應於98年12月 15日前(含當日,郵戳為憑),以掛號郵寄考選部,始完成報名程序,逾期不予受理。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,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最後截止期限,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。考選部表示,本2項考試分設台北、台中、高雄、花蓮及台東5考區,應考人可於報名時自行選填考區,就近應試。有關本2 項考試之應考資格、應試科目、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等均詳載於應考須知,請應考人自行參閱,亦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或以電話:(02)22369188轉 3926、3927、3139、3138查詢。


99年導遊、領隊人員考試定於3月20日起舉行

考試院院會今(12)日決議,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試定於明(99)年3月20日至21日在台北、台中、高雄、花蓮及台東等5個考區同時舉行。  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,本2項考試共設4類科,有關應考資格、應試科目、試題題型、成績計算、及格方式等,分別依照各該考試規則規定辦理。 另為保障身心障礙應考人應國家考試權益,相關維護措施則依「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」辦理。


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-本考試簡介
【2009/11/20更新】

 

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、領隊人員考試簡介

 

壹、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

 

一、應考資格(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):

 

  1.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者。

     

  2.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,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,有證明文件者。

     

  3.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

     

二、及格標準:

 
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 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,其筆試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第 2試口試成績,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。筆試成績佔總成績75%,第2試口試成績佔25%,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。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,均不予錄取。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,第5位數以後捨去。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
 

三、應試科目:

 
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1試筆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。

 

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
 

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
 
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 
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、泰語、阿拉伯語等8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
 

2試口試,採外語個別口試,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,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。

 

1試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 

依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3科:

 

一、導遊實務(一)(包括導覽解說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觀光心理與行為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國際禮儀)。

 

二、導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
 
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臺灣歷史、臺灣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 

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 

貳、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

 

一、應考資格(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5條):

 

  1.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者。

     

  2.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,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,有證明文件者。

     

  3.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

     

二、及格標準:

 
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 條規定,本考試及格方式,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。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,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,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,均不予及格。缺考之科目,以0分計算。第1項、第2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,第3位數採4捨5入法進入第2位數。

 

三、應試科目:

 
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,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4科:

 

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
 

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
 
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 

四、外國語(分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5種,由應考人任選1種應試)。

 

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 

依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,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,分為下列3科:

 

一、領隊實務(一)(包括領隊技巧、航空票務、急救常識、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、國際禮儀)。

 

二、領隊實務(二)(包括觀光法規、入出境相關法規、外匯常識、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、兩岸現況認識)。

 

三、觀光資源概要(包括世界歷史、世界地理、觀光資源維護)。

 

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,均採測驗式試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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